对公司少发工资的行为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以后,确认公司存在少发工资行为的,会责令公司在指定时间内给员工支付工资,并按照应付工资50%以上一倍以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少发工资投诉方式如下:
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纠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人要准备好投诉书,并且要求投诉人实名投诉并提交身份证和基本证据。用人单位在应发工资的时候超过30天不发工资即算拖欠工资。无故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