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以其独立财产对其所负债务承担责任;原法人消灭,法人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继;法人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