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证券基金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如谎称收益、隐瞒风险等,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可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本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五)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合同中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第五十九条 以欺诈手段迫使对方订立或变更合同的,订立或变更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