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对象应予立案追诉,包括挪用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五万元、多次挪用款物、造成严重困难、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
法律分析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挪用特定款物罪对象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拓展延伸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与刑事责任的界定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与刑事责任的界定是指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明确被挪用的款物是否具有特定性,即是否属于特定的款项或财物;其次,需要证明被告人是否具有挪用行为,即是否以非法的方式占有或使用了特定款物;同时,还需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即是否明知挪用行为的违法性并故意实施。在刑事责任的界定方面,根据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性质和情节,法院将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罚金、有期徒刑等。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与刑事责任的界定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结语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与刑事责任的界定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对象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包括挪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造成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多次挪用特定款物、造成严重困难或损害国家声誉等。在立案过程中,需要明确款物的特定性、证明被告人的挪用行为以及其主观故意。根据罪行的性质和情节,法院将依法判决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过程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