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送对方车分手后可以拿回。分手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出的贵重财物,应予返还。因财物基于恋爱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一旦关系终止,赠与前提丧失,对方取得财物失去依据,继续占有则属不当得利,需归还。
法律分析
恋爱送对方车分手后可以拿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拓展延伸
分手后能要回恋爱时期赠送的车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恋爱时期赠送的车辆在分手后能否要回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一般而言,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行为,赠与者自愿将财产转让给受赠者,并且受赠者在接受赠与后取得了所有权。因此,如果车辆是以赠与的形式转让给对方,分手后要回车辆可能存在困难。
然而,如果赠与时存在特殊约定或者合同,比如约定在分手后要求归还车辆,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受赠者可能需要归还车辆。此外,如果车辆是以贷款或租赁的形式购买,受赠者只是车辆的使用人,所有权仍归赠与者或金融机构,那么分手后要回车辆可能会更容易。
总之,分手后能否要回恋爱时期赠送的车辆需要考虑赠与形式、合同约定以及所有权归属等因素。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寻求法律咨询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恋爱时期赠送的贵重财物在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赠与的财物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另一方占有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然而,要回赠送的车辆可能存在困难,具体取决于赠与形式、合同约定以及所有权归属等因素。若存在争议,建议寻求法律咨询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