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共同买房,结合房产登记情况,通常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在恋爱时,一般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归谁。分手时,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且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这里有个前提,即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得到保障。如果房子是登记在2人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如果写的是2个人的名字,且约定好了分配比例,则一方需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费用,房屋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因此,个人一定要保存出资证据或两人签订一份协议,证明自己在购房中的出资额度或比例等。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如果系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照共有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