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及构成要件和刑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根据挪用资金罪的法律法规,该罪行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等其他法定情形。
一、挪用资金罪构成范围有哪些如何量刑
以下情形构成挪用资金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客观方面包括: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挪用资金罪具体包括什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涉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从事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语
以上是对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和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知,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挪用的是本单位资金,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对于犯有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包括: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等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