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挪用公款用做个人非法活动,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即可认为数额较大,按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或者挪用公款用做个人营利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数额较大,可以按照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