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标准》规定了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包括数额和使用情况。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数额在5千元至3万元以上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应予立案。各省级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并报备最高检。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案件中,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的使用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挪用资金罪的定罪要件及刑罚幅度
挪用资金罪的定罪要件及刑罚幅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在负责管理、保管、使用公私财物的职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资金挪用于个人或其他用途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定罪要件包括:一是必须是负责管理、保管、使用公私财物的职务人员;二是必须具有将资金挪用的主观故意;三是必须实施了将资金挪用的行为。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刑罚幅度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较重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处以罚金。而对于挪用资金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情况,判处缓刑、罚金等轻刑也是可能的。总之,挪用资金罪的定罪要件及刑罚幅度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根据金额和期限的不同,将予以不同的处理。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资金罪的定罪要件及刑罚幅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