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和自然人开增值税发票的区别:
1、个体户向国税局申请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时自行开具。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国税局按照征收率一般是3%申请代开,代开时需预缴相应的增值税款同时需要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种;
2、自然人不能领用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率3%,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同时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种和个人所得税。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