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意思如下:
民法典在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前提下,承认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从而据此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所谓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实质上就是指抵押财产转让后抵押权是否继续存在于该被转让的财产之上的问题。抵押权属于限制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本质上,抵押权就是对标的物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权利,只要该权利存在,不论所有权归属于何人,抵押权人均可以在抵押权实现事由成立时就抵押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
固定资产八大类包括的内容是: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
3、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
6、运输设备,是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
7、机械设备,主要是企业后勤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和备用的发电机等,以及计仪器、检测仪器和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
8、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划分,也可将以上各类适当划细,增加种类。综上所述,无形资产有使用期限的,采用直线摊销法摊销,没有使用期限的,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不进行摊销。摊销与减值测试方法的采用是互斥的。固定资产是估计净残值后,按年限采取直线法等提取折旧,同时进行减值测试,对满足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要提取减值准备后重新计算折旧。提折旧与减值测试的方法是同时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