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不收费
二、办理时限:4(⼯作⽇)
三、办理流程:
(一)⽹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珠海市⼯商局⽹上登记注册⼤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材料,提出⾏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上填报的申请⽂件、材料进⾏初审。
2、对申请⽂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即时通过⽹上登记注册⼤厅⼀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到窗⼝提交纸质⽂件,对纸质⽂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登记机关⾃受理材料1-4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营业执照》并告知申请⼈⾃决定之⽇起10⽇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的权利。
(二)窗⼝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应接收通过窗⼝提出办理本⾏政许可的申请,按规定核对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
2、登记机关将根据申请材料核对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并决定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1-4个⼯作⽇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珠海市⼯商⾏政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书规范》公布的要求申请⼈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书格式符合规范。
4、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营业执照》,申请⼈⾃决定之⽇起10⽇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