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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想要孩子男方不给如何处理?

2023-09-11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

离婚想要孩子男方不给的解决办法如下:1、要提供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孩子,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的,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3、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会影响其成长的,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距不大的前提下,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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