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没有明文规定。
1、依据宾馆行业惯例,目前多数城市的酒店是按照国际惯例执行,酒店的入住时间为当天14:00以后,离店时间为次日正午12:00。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酒店会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
酒店的退房时间都是在12点之前,部分酒店会针对自身会员或者某促销时段推出延迟退房14点的服务,具体以实际为准。总之在这个时间前告诉前台(电话、亲临、楼层服务员转达均可),然后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到前台结账即可。
2、在延迟到18点前退房,一般酒店按半天房费收取,超过18点则按一晚房费收取。
3、酒店退房手续和入住手续差不多,有押金的退还剩余部分(抵扣房费),客房部确定房间内没有损坏、缺失物品,或者使用了需付费产品的话,就可以离开了。酒店退房其实最应该注意的就是时间,要是在中午十二点过后下午六点之前还要多加半天的费用,要是超过六点还要多收一天的费用。
法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