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烤烟知识入门-特点-分类篇:对烤烟在不同时代以及不同特性内容的分级标准概括介绍.以下内容由懂视网整理.提供给您参考.
烤烟分级的标准
解放前,我国没有自己的烤烟分级标准,分级标准和价格都操纵在英美帝国主义垄断资本家手中,收购烟叶时任意压级压价,从中牟取暴利,成为他们剥削烟农的工具。烟草在线摘自烤烟国家标准培训教材全国解放初,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各地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分级标准。山东省国营潍坊烟草公司制定了20级制标准,分金黄1~9级,赤黄1~6级,青黄1~4级,外加一个金黄特级。河南省暂运用了9级制标准。安徽省暂运用5级制标准。1952年华东地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16级制标准,先在山东省试行。195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山东、河南、安徽省执行。贵州省1956年经省政府批准执行。其他省、区在50~60年代烤烟分级标准分别是:云南、四川省为9级制;东北三省先是14级制标准,分金黄8个级,青黄6个级,后改为9级制标准;福建省为10级制;山西省为8级制;广东省有9级制和5级制两个标准;江西省为7级制。1958年河南省将16级制简化为10级制标准,江苏、湖南、陕西等省先后实行了河南简化后的标准。全国烤烟分级标准,不但数目多,而且分级方法不同,有的虽然等级数目一样,但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各异。
大体上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部位、颜色分组后,再分级。如16级制,是先分上部、中下部组,再分黄烟与青黄烟组,然后再分级。同时每个等级还规定有小部位(即脚叶、下二棚、腰叶、上二棚、顶叶)。
二是颜色分组后,再分级。如福建省的10级制,分黄烟组1~6级,青黄组1~4级;东北、广东、广西的9级制,黄烟组分1~6级,青黄组分1~3级。
三是不分组,只分级。如云南、四川省的9级制标准,上、下部位不分,黄烟与青烟不分。该标准规定除1~3级不允许有青烟外,4~9级都允许有程度不同的青色烟叶。
以上这些标准的分级方法,16级制还是比较好的,基本上达到了同一等级的烟叶质量相近似。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①部位规定过细过死,每个等级都局限有小部位。②颜色分的太多,如黄色烟叶规定有金黄、正黄、米黄、淡黄、土黄、深黄、老黄、红黄、棕黄、棕黄带褐等共10个颜色。颜色多、档次太近,相互间的概念不易搞清楚,各地体会不一致。③烟叶品质档次规定过细。如光泽、组织等规定有微差、略差、较差、差、很差,标准中有18个差;厚度分12个档次,且宽严不当,不易掌握。④标准体系不完整,没有规格和验收规则等方面的要求,各地理解不一,执行也不一致。尤其不分组,只分级的标准,不但烟叶的部位特征、特性没有分开,而且烟叶颜色也很混杂,同一个等级的烟叶有的全是黄色,则有的全是青色,质量差异很大。
由于全国烤烟标准种类繁多,且又不够科学合理,对烤烟生产发展和提高烟叶质量不利。同时也不利于卷烟配方和扩大烟叶出口。60年代初,随着烟草行业发展的需要,要求全国有个统一的烤烟国家标准。在国家科委的组织领导下,有国家标准局、轻工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由郑州烟草研究所和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制订烤烟国家标准,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实验,于1963年设计了烤烟国家标准试行方案(17级制),并经过农业、工业验证后,1965年由国家科委批准在河南省试行;1966年推广到云南省试行。通过两省的试行,有关烟叶收购部门和卷烟厂,提出青黄烟叶比重不大,不需要分部位,根据他们的意见,1977年取消青黄烟分部位,将上部与下部青黄烟2、3级同级合并,青黄烟由5个级减为3个级,成为烤烟15级制国家试行标准。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末,又进行多次调查研究和修改,在此期间,有山东、安徽、贵州、湖南、陕西等省先后试行,全国烤烟收购量15级制已占70%以上。统一全国烤烟分级标准已经有了广泛的基础,时机已成熟,1981年4月由国家标准局、农业部、轻工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烤烟国家标准”,从此结束了我国烤烟分级标准“多、乱”的局面。烤烟国家标准的全面实施,对促进我国烤烟质量的提高,适应卷烟和烟叶出口的需要都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大力推行烤烟“三化”生产措施、烟叶质量和卷烟产品结构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烤烟国家标准又显得不相适应。1985年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修改了原烤烟国家标准,增加了烟叶成熟度和长度因素,改变了组织结构和部分颜色概念,放宽了残伤、光泽要求,严格划清楚黄烟与青黄烟的界线等。
虽然对烤烟国家标准作了一定修改,但只是初步的。当时,在几次修改标准会议上,曾讨论过分一步走或两步走问题。一步走即对标准进行大的改革,研究制定新的标准,则各方面需要有个工作过程,因此,就确定了分两步走,先对标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修改,待各方面的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