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执行二年以上,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