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