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不付工程款的,可采取的措施,具体如下:
1、发包方以甲方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的,可将其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向法院起诉;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可按质量或工期延误原因确定责任方,主张权利。
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2、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3、支付一到五倍的赔偿金。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