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死刑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