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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履行委托人报酬支付义务

2024-07-03 来源:欧得旅游网

委托人的报酬支付义务,是指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需要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也应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

一、返费是否受法律保护

返费受法律保护。关于返费的具体内容是:

1、招聘退款是指用人单位给中介,中介从中获利,然后给求职者钱。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无法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签委托书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委托合同,应当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三、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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