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是指受雇佣者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原用人单位或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继续从事工作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延长原工作时间、回原单位从事工作或在其他单位就业。
法律分析
没有年龄限制。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拓展延伸
女性劳动者退休返聘:年龄限制与职业发展的平衡
女性劳动者退休返聘的年龄限制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来确定的。在许多国家,退休年龄通常是60岁或65岁,但也有一些国家将退休年龄设定为更早或更晚的年龄。对于女性劳动者来说,退休返聘的年龄限制往往是根据性别平等原则来制定的,以确保他们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然而,年龄限制与职业发展之间存在平衡的挑战。一方面,提高退休返聘年龄限制可以延长女性劳动者的职业生涯,提高其经济独立性和社会参与度。另一方面,过高的年龄限制可能限制了年轻一代的就业机会。因此,需要在制定年龄限制时考虑到女性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和职业发展需求,以实现年龄平衡和职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结语
退休返聘是一种不受年龄限制的行为或状态,指的是受雇佣者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在与原用人单位或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继续从事工作。这包括在原工作岗位上延长工作时间、被原用人单位重新聘用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或在劳务市场重新选择工作。女性劳动者的退休返聘年龄限制通常根据性别平等原则制定,以确保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然而,年龄限制与职业发展之间需要平衡,以满足个体差异和职业需求,实现双赢局面。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