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纠纷案件进行调解的,应当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处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