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看看是否还能收回借款,连欠条都不想写的建议不要给他借钱。如果已经把借款给债务人了,建议收集好可以收集的所有证据,准备好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