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厂区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
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1、项目名称:垃圾清运
2、项目性质:厂区范围内垃圾清运
3、项目地址:
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厂区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
2、乙方将垃圾运往市固体处理中心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①甲方在协议期内,将厂区内产生的生活和办公垃圾按照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及可回收利用进行分类并装箱存放在厂区十四(包含港区内防腐项目部)个垃圾箱内,以方便乙方清运。
②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确认乙方每日清运垃圾车次,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③甲方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需要临时增加车辆,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
2、乙方权利和责任。
①乙方负责定期清理甲方已经收集集中在垃圾箱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②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厂区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每周固定清运时间,冬春季为每周一、三、六上午8:00-9:00;夏秋季为:每周一、三、六上午7:00-8:00或下午14:00-15:00。
如遇特殊情况,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④乙方自行安排负责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
⑤乙方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⑥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⑦每月若对甲方顾客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及时正确处理、解决。
并在当月清运服务费(当月度总计服务费=每日清运费用的总和,以下类同)中扣除5%—30%的服务费。
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爱卫会、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⑧乙方派往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
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带工作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厂区内逗留。
⑨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甲方厂区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每个垃圾箱260元人民币,每半年结算一次(计21840元),分别在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结算费用,逾期不交,乙方停止服务。
第五条、协议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合作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在协议期内,要遵循协议规定按时交纳服务费,如延迟超过一月,乙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加收5%的滞纳金。
2、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尾款,同时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整作为违约金。
3、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
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月垃圾清运服务费用5%-10%。
4、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