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购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局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公正,长期合作的
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取暖用煤相关事宜进行确定,达成如下协议:
1、煤炭品种:取暖用煤(烟煤)。
2、煤炭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按实际用煤数量结算。
3、煤炭质量标准:
甲方所销售的锅炉取暖用煤,发热量不得小于5000大卡/千克。
4、计量方式及价格计量以甲方过磅为准,按县政府采购办采购价格执行,
块碳价格为元/吨。
5、总价款:根据煤的品质,按实际数量结算。甲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乙方提供
吨块煤,合同总价为:万元(人民币:)。
6、付款及结算方式:
乙方以付款的形式将货款打入甲方账号,甲方按乙方预付款金额付给相应数量的煤炭结算提货单,乙方拉运完后,由甲方开具增值税票。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08月08日起至20__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