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快件寄递服务。
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⑴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三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⑵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⑶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_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