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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宅房租赁合同

2024-06-26 来源:欧得旅游网

广东省住宅房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_______

承租人: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街_______号房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用途使用,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5日前按现金或支票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

3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9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_____年___月__日_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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