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信息制作、发布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乙方所属手机网站“____设计网”(________)和互联网站(__________)上发布广告信息。手机网站规格大小为(220__320)像素;互联网站规格大小为(480__680)像素;放置位置为上述网站(中)部。
二、甲方在乙方所发布广告、信息、链接网站等内容,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三、乙方负责制作和发布甲方所发布的信息,发布信息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提供。
四、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
五、甲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即向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资料后三工作日之内完成广告的制作和在手机网站、互联网上发布。
六、合同期间乙方如因国家法规、上级政策等因素,对甲方发布广告位置改动,需与甲方协商。
七、费用:经双方商定,甲方在乙方发布信息时间为个月(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计算),乙方前期策划、制作、播放、推介、实时维护等费用的收费标准为元/月;共计元(大写万元整)。
八、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广告发布五日内将广告制作及发布费用汇至乙方账户。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数据或网站,协助乙方完成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的广告内容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广告内容的发布;
4、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广告内容,若确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改,需征求甲方意见。
5、乙方保证对发布该广告的网站进行及时维护,保证正常浏览。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遵守所承诺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改正;若仍不能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则按《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赔偿乙方的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遵守所承诺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若仍不能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则按《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十一、责任免除: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因互联网灾难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联通等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及其它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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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委托人(签字):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