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洁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1、服务的地址为:
2、服务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工地现场所有建筑装修装饰物品,按照卫生保洁规范要求做好清洁工作。
3、质量要求:包工程卫生保洁验收合格。工程完工后,由双方代表、监理、总包单位共同验收。验收标准为:墙面无污迹(包括明显透迹、水渍、灰渍)、无因清洗产生的墙面明显褪色或颜色差异;玻璃应使用专用玻璃清洁剂和使用玻璃刮片施工工艺,玻璃面内外明亮、无污迹、水渍、灰渍;内外窗台与窗槽无残留污迹、水迹,现场及周围无因施工产生的垃圾、灰尘、水污等污损;另在施工结束后15日为质量观察期,此期间甲方观察无因乙方施工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则为合格。
9、 如经双方验收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造成的延期甲方按约定扣罚乙方工程款。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的时间让乙方人员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确保乙方提供服务时,不得有阻碍乙方服务的行为。
3、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监督、检查、验收乙方的清洗工作。
4、负责免费提供乙方清洁工作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6、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如不满意乙方保洁员的服务,可责令乙方及时调换。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准时到达作业现场,按时完成服务工作。
2、负责提供清洁用的设备、工具、药剂及其它耗材。
3、 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但,甲方不对因本工程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安全事故 负任何责任。
4、爱护甲方内、外各项设备设施,注意节水节电,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施工中乙方损坏的一切设施物品均需照价赔偿或复原。
5、清洁后的结果要达到国家质量环境体系的相关标准,不得造成所清洁物品损坏及污染,如有造成,照价赔偿。
6、乙方清洁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工程完毕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进行重新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8、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完工,但如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延误工期按每日2%扣除工程款。
四: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及时间
1、单价:3.5元/m2 金额合计:85000元 ;
2、付款方式及时间:现金;甲方于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乙方工程款。
五: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烟台市莱山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