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EE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EE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公司办公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 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七)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发给。第四章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 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 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 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三)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秘书处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七条 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八条 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第六章档案的借阅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公司办公室秘书处机要室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二十二条 借阅档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条 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第二十四条 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按本制度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第七章罚 nbsp; 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三章
第九条 ,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六章
第十四条 ,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二公司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