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和质量规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一、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遵照《林之苑收费项目标准表》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执行,其中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收费属于代收代缴。
二、 公共性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按季度预收,业主(使用人)须在每个收费季度开始第一个月25日前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足额交纳本季度公共性服务费。
三、 固定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按季度预收,业主(使用人)须在每个收费季度开始第一个月25日前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足额交纳本季度固定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
四、 临时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根据停车时间遵照收费标准由门岗管理员现场收取。
五、 水费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每月底到户抄表,业主(使用人)在发出收费通知之日内起15日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六、 电费实行IC卡预购电系统,使用人根据需要持IC卡办理购电缴费,每次最高购电额控制在1000度以内。
七、 管道燃气费实行IC卡预购燃气系统,业主(使用人)根据需要持IC卡办理购买燃气,每次最高购买燃气额控制在100立方以内。
八、 有线电视按使用年度交纳,其他市政公用事业收费,执行相关部门规定。
九、 交房和装修相关费用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安排。
十、 对如延期缴付相关费用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可按延期天数每天加收延付金额3‰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不交者,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要求缴付应缴费用。
十一、当相关收费标准和时间发生调整和变动时,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据实通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