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酒后驾车罚款数额

2024-07-05 来源:欧得旅游网

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刑罚,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罚款并暂扣驾驶证,再次违法将被拘留和吊销驾照。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将被拘留、罚款和吊销驾照。发生重大事故的酒驾行为将构成犯罪,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照。根据刑法修正案,醉酒驾驶机动车将处以拘役和罚金。追逐竞驶、超载、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也将受到惩罚。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法律分析

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合并图册(2张)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被严格处罚,并且其性质已经从行政违法行为升级为刑事犯罪行为。公务员醉驾更是会失去他们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暂扣、罚款等严厉处罚,甚至可能被吊销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包括拘留和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在五年内将无法重新获得驾驶证。同时,如果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追究,并终身无法重新获得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危险驾驶行为也会受到刑事处罚。请各位司机朋友切记,远离酒驾,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