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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医疗事故致死赔偿金?

2024-07-05 来源:欧得旅游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赔偿规定存在问题,对于致人死亡的医疗事故只能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这造成了法律实施的空白。同时,对于残疾的医疗事故却可以给予长达30年的生活补助费,这不仅易诱发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也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因此,需要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医疗事故纠纷中的死亡赔偿金进行合理处理。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治疗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只能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这就形成了法律实施的一个空白。同时,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却可以依照该条例给予3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这样易诱发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时,因致人死亡无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就会出现“治伤不如治死”的严重违背常理的现象,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不利于社会和谐。

医疗事故纠纷中若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按照《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办理。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这是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的“特色”,区分患者的死亡和残疾,并且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标准。

由于精神损害的不确定性,在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上各国大都采取非常谨慎的太多,往往更多的是给出一个指导性的判定标准,具体的处理归纳为法官的“裁量权”。而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却将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为死亡6年、残疾3年的情况。

结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和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赔偿死亡赔偿金方面存在一定的空白。这可能导致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对于患者的生命价值不够重视,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法院应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办理,确保对患者死亡赔偿金的合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在医疗事故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国际上,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多为指导性,具体处理仍由法官的裁量权决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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