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补领新证,广州市居民应在市属十二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办理。补办人需提供户口簿,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在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五日(异地办理需要六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身份证),到申办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补领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具体补领事项:(一)受理部门: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二)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办理;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三)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