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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加装电梯的政策是什么?

2024-07-08 来源:欧得旅游网

老楼加装电梯政策

各地区政策不一,以河北为例,2018年3月《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老小区将能安装电梯。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投资等其他合资金加装电梯。旧楼加装电梯办理基本流程:1、向规划部门报批。需要查看楼的原有图纸,确定是否可以加装。面临拆迁或没有产权以及房体不适合电梯改造的老旧小区是不能通过审批的。2、征求楼内所有住户意见。需要业主在征求意见书上签字确认,有一户不同意规划部门原则上是不予通过的,不能进行安装。3、选购电梯。市场上各种品牌价位的电梯繁多,要注重质量选信誉好的。4、联系专业施工队伍。电梯厂家只负责电梯的安装,其他配套工程比如挖电梯井等必须找专业资质的工程队进行施工。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安装完成后,要由质监部门进行验收,并进行年审,一年一次。

大连老楼加装电梯政策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可加装电梯。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其他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日照、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辖区城区改造部门作为服务主体,应协助业主和实施主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充分发挥开展群众工作的优势,做好加装电梯公示及沟通协调工作。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等由本单元业主共同出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由本单元业主(含公有住房承租人)共同出资。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资金筹集协议。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使用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电梯加装后,由本单元业主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相关业主应委托运行管理单位对电梯进行管理,并由运行管理单位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使用安全,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此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及井道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产权属于该单元出资业主共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该单元出资业主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不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老楼加装电梯政策

东城、西城、海淀、朝阳等城六区已经陆续确定本区老楼加装电梯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以居民意愿为主,需要完成全体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协议、增设电梯业主出资协议、电梯建成后的产权归属和维修维护保养协议签订工作,然后根据小区自身情况,在满足现行强制标准前提下进行增设电梯的施工。他建议,加装电梯的投资,可采用居民自筹、产权单位出资等多种模式进行资金筹措,项目实施主体也可为小区物业、建筑企业等。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政策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政策: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维修资金部分的,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申请使用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资金。

加装电梯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应急救援和电梯建设运营等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不受影响。

应以实用性为前提,不得占用消防疏散空间,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承办主体应当采购取得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的合格电梯。电梯的安装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

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需办理占地手续以及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楼反对小区加装电梯可以得到补偿吗?

各地区对于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补偿标准不一,具体还要以当地政策为准。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的补偿问题,一般是业主之间协商解决,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以厦门为例,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实地电梯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第二条 建设部是国家电梯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电梯的制造、安装与维修进行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行业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并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第四条 电梯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发证工作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建设部负责实施。对于无生产许可证从事电梯生产的企业及未按核准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的企业,由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该内容由 何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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