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户连体房在经过沟通协商之后,并且要在保证不伤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拆分成为一家的。房屋主体由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构成,承重墙是不可以随意改动的,非承重墙可以改动,但是要注意非承重墙承担的重量和自身结构,在考虑能不能动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