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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特点有哪些?

2024-07-15 来源:欧得旅游网

特点就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的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它突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实际用人单位只负责对派遣员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不负责任何人事管理;

(2)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双方签定派遣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约定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和保障;

(3)用人单位不和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的HR管理;

(4)被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包括派遣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有关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5章35条,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明确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监管职责和管辖分工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三条)(二)明确了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申请材料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第七条);二是对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细化,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公设施设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以及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第八条)。(三)明确了行政许可程序、条件和期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等许可程序以及条件、期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七条),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内容及其有效期限(第十三条)(四)对异地派遣设立分支机构作出了规定实践中,一些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标准低的地区注册,向劳动标准高的地区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按低标准执行,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征求意见稿对异地派遣设立分支机构作出规定,即劳务派遣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对省辖区内跨地区派遣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原许可机关,并由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五)强化了对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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