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可根据情节判处缓刑,但需符合刑期三年以下的要求。拒不执行裁判罪主体包括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和共犯。其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主观上要有明知裁判已生效却故意拒不执行的故意行为。客观上要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拒执罪可执行缓刑,但需根据案件情节和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分析
拒执罪缓刑可以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量刑在三年以下,可以根据情节判处缓刑。换句话说,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都可能具备判决缓刑的前提。
拒执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
①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
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③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这种人,因其不是被执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执行人或与被执行人事先通谋策划,事后共同参与并实施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的,应认定为共犯。
2、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所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直接损害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在破坏了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同时;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3、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必须执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而故意拒不执行,希望通过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以满足自己或单位的非法利益。
4、客观方面
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情节严重。“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实施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拒执罪在法律上是可以执行缓刑的,由于拒执罪是对我国法律的一种质问态度,那么在审理拒执罪案件的时候,只要涉及到的案件情节不严重,经过法院的审判后刑期在三年以下的,那么是可以执行缓刑的。如果情节严重,且法院审判后不符合缓刑的要求,那么就不可能了。
结语
拒执罪可以根据情节判处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都可能具备判决缓刑的前提。拒执罪的主体包括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以及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行为的共犯。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对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造成直接损害。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裁判已生效且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拒不执行,以谋取非法利益。客观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因此,在审理拒执罪案件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法院判决后的刑期,可以考虑是否执行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