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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业务的特征

2024-07-15 来源:欧得旅游网

劳务派遣业务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三方关系:劳务派遣业务是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劳动者三方共同构成的劳动关系。
2、临时性:劳务派遣业务是一种临时性的用工形式,通常用于短期或季节性工作。
3、专业性:劳务派遣业务通常涉及到一些技术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如IT、金融、医疗等领域。
4、灵活性:劳务派遣业务具有较高的灵活性,用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随时调整用工人数。
5、合法性:劳务派遣业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2、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业务虽然具有灵活性和专业性等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如劳动法律风险、用工成本高等问题,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业务时需要谨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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