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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底离职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停保,我现在的工作单位交不了保险,怎么办

2024-07-16 来源:欧得旅游网

单位不给上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除此之外,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新单位给我交社保,但说前单位没有给我停保,

社保停保后,要按照下列流程来续保:先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然后由新单位为劳动者申报社保登记;再核定社保费用;最后按期足额缴费。或者当事人没有找到新的单位的,可以自行申报社保登记,并依法核定费用和缴纳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我在宠物店工作,上个月底辞职,今天15号开工资,他扣了我500,我上个月突然辞职,我在宠物店工作,上个月底辞职,今天15号开工资,他扣了我500,我上个月突然辞职,以前从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我现

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行为,不是克扣。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明确规定的。4、企事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下滑时。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行为,都是克扣行为。皆应受到处罚。处罚为: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2、支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金。3、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10.到目前为止,一分工资还没有发放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订保险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如果超过一个月,应当每月赔偿劳动者二个月的工资,并且及时补缴社保,否则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对其依法加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到目前为止,私人老板还没有支付去年的工资

如果私人老板不发放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老板不发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我参加了1982年的工作。2005年,国家粮食企业改革下岗,单位缴纳失业保险金至2005年。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拿到失业保险金。我现在能拿到吗?怎么拿?谢谢你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拿到补偿金合同后,职工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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