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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复耕标准有哪些

2024-07-13 来源:欧得旅游网

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如果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则要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所谓“没有条件复垦”包括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复垦被破坏的土地的技术、设备而无力复垦的情况,也包括由于土地被破坏的程度十分严重,复垦非常困难或得不偿失的情况。“复垦不符合要求”是说复垦后的土地利用不符合国家对复垦规定的标准。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土地复主体即由谁来复垦。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土地复垦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建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制度,遵守土地复垦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

根据土地损毁的情况不同,土地复垦主要有四个类型:

(1)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2)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3)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4)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生产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复垦后的土地。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用于基本建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四条

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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