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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中的委付与代位求偿

2024-07-13 来源:欧得旅游网

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在于,委付给保险人时,保险人需承担全部权利和义务,而代位求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委付赋予保险人更广泛的权利。

法律分析

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1.取得代位求偿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2.在代位求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

拓展延伸

民事责任中的代位求偿及其适用条件

民事责任中的代位求偿是指当被侵权人在向侵权人主张权益时,将其权益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行使权利并追偿损失的一种方式。适用条件包括:1.委托合法:被侵权人合法地将权益转让给第三人,并取得第三人的同意;2.代位权利:第三人具备代为行使权利和追偿损失的能力;3.追偿条件:被侵权人已经遭受损失,且损失可被明确计算;4.违约责任:侵权人存在违约行为,即侵犯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代位求偿在民事责任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效率,能够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实现侵权责任的追究和损失的补偿。

结语

通过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可以看出,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无需承担其他义务,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代位求偿在民事责任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效率,能够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实现侵权责任的追究和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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