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关于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3、其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4、它是公法的一种,包含法院、检察官、警察的犯罪追诉程序。
5、一般采取法治国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并且保障被告的听审权、对质诘问权。
刑法关系:
1、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
2、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
3、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
4、伴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变化更大,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也存在职责分配的变化。
刑诉法是对刑事诉讼中的一些事项作出了明确的相关规定。在案件中往往会对当事人的一些物品、邮件、资料、电子产品进行扣押检查。但是如果在检查完之后发现和案件无关的话,公安机关必须向该物品发还给当事人,三日内必须发还,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