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中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145条,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财物、文件应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应妥善保管,清单一式二份并签字盖章,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公安局扣留罪犯嫌疑车辆一般为3天,与案件无关的应在三日内返还。
法律分析
一、在刑事中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2、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4、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5、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二、刑事案件扣押车辆期限是多久
1、公安局扣留罪犯嫌疑车辆一般为3天,如果与案件无关,三天之内返还。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至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中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已明确。对于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财物和文件,应当进行查封和扣押,并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损毁或使用。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和文件,不得进行查封和扣押。同时,对于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如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应在三日内解除冻结并予以退还。公安机关扣留的罪犯嫌疑车辆一般为三天,如与案件无关,应在三天内返还。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扣押物品和车辆期限的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