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应由相关清算义务人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股东不具有请求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权利。因此,对于公司请求法院对分司进行清算的诉请,受理法院应对当事人予以释明,由当事人自行撤销该部分诉请;如当事人坚持要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应由相关清算义务人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股东不具有请求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权利。因此,对于公司请求法院对分司进行清算的诉请,受理法院应对当事人予以释明,由当事人自行撤销该部分诉请;如当事人坚持要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应由相关清算义务人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股东不具有请求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权利。因此,对于公司请求法院对分司进行清算的诉请,受理法院应对当事人予以释明,由当事人自行撤销该部分诉请;如当事人坚持要求清算的,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关于清算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