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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有哪些内容

2024-06-29 来源:欧得旅游网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内容如下:

1、案件发生、发现情况;

2、现场勘查情况;

3、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4、立案理由和法律依据;

5、侦查计划。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有立案权的只有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法院涉及到的是管辖权,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以后,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控诉,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确有错误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间立案。以上就是刑事立案管辖范围的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一、什么叫立案查处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查处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也就是说该刑事案件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是我一定严重的程度才会立案查处。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就开始侦查,然后侦查完毕,就会开始移交审查,然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二、寻衅滋事案件检察院不立案可以办吗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寻衅滋事犯罪属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寻衅滋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逮捕以及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行使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的权力。这类案件如果检察院不批捕或者提起公诉,说明案件情况不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如果没有通过公诉程序是不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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