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离婚时要怎样分割

2024-06-29 来源:欧得旅游网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离婚时要怎样分割

婚前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离婚时候平均分割。

公房,是指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说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产物。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但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将原有公房使用权转为产权后,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一概不考虑原一方承租时的使用价值也有失公允。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担,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