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别人遗失物拒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可由失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和《刑法》,不当得利人应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拾到遗失物应及时通知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虽然《刑法》中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但拒不归还他人财物可构成侵占罪。因此,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行为应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解决,而非刑事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
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捡拾物的情节,不应作侵占罪对待,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以刑法惩戒,其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拾到别人遗失物拒不归还要如何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刑法第270条规定的罪名是“侵占罪”,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刑法》第270条规定的是“遗忘物”,而非“遗失物”。遗失物是主人丢失的物品,失主不知道物品丢在何处,而且拾到的人开始也不知道物品的主人是谁。而遗忘物是本人携带因遗忘而没有带走,刚刚遗忘的物品,失主能够回想起物品丢在何处,能够自己找回。此案属于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如不归还,失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给权利人。而根据《刑法》第九百八十七条,若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并赔偿损失。据此,拾到别人遗失物后拒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返还。需要注意的是,此案并不构成侵占罪,因为遗失物与遗忘物在法律上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