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产权房离婚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判决,一般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要给予另一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包括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父母赠与的房屋等情形。工作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有产权房离婚怎么分
1、夫妻共有产权房离婚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结语
夫妻共有产权房离婚时的分割问题,可以通过夫妻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来解决,原则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权益,应依法保护。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主要包括共同购买的房屋、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共同积蓄购买的房屋、共同重建的房屋等情形。此外,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赠与夫妻双方或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以及继承的房屋均属夫妻共同所有。工作单位分配的职工福利房也可以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