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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与两家单位签订是否违法?

2024-06-29 来源:欧得旅游网

多重叠签劳动合同,可能引发法律冲突,但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不存在实际劳动行为或得到原单位许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签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但给先签约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保护自身权益,但不应为了个人利益而违法行事。

法律分析

这个不是一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一名劳动者原则上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上的冲突。

其中还特别规定,如一名劳动者违法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发现后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但不存在实际劳动行为或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发生实际劳动的,或得到第一家用人单位许可的,也可以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一部分国有企业内部人员内退,或原一些企事业单位实行的停薪留职行为,劳动者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再发生实际劳动,仅仅是社保关系挂在原单位,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的,劳动者可以另行寻找新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很显然,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此法。但如果给先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正好也应证了此法第八十九条的重性。(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自己权益维护的重要基础,但是在生活中,有些人因为利益的

结语

维护,可能会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法律冲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原则上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内退或停薪留职等,劳动者可以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然而,如果此举给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慎重考虑,以维护自身权益并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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